1、瑞格菲尼中間體:3-氟-4-氨基苯酚(399-95-1)、N-甲基-4-氯-2-吡啶甲酰胺(220000-87-3; 2、維格列汀中間體:3-胺基-1-金剛烷醇(702-82-9) 3、樂伐替尼中間體:4-氨基-3-氯苯酚鹽酸鹽(52671-64-4)、4-氨基-3-氯苯酚(17609-80-2) 4、可比西他中間體:L-高絲氨酸內酯鹽酸鹽(2185-03-7)、L-高絲氨酸內酯氫溴酸鹽(15295-77-9) 5、依非韋倫中間體: 環丙乙炔(6746-94-7) 6、利奈唑胺中間體: (S)-1-氨基-3-氯-2-丙醇鹽酸鹽(34839-13-9)、(3-氟-4-嗎啉-4-基苯基)氨基甲酸芐酯(168828-81-7) 7、奈帕芬胺中間體:2-(甲硫基)乙酰胺(22551-24-2)、2-氨基-3-苯甲酰基-a-甲基硫代苯乙酰胺(78281-61-5)、2-氨基-3-苯甲酰基苯乙酰胺(78281-72-8);8、西那卡塞中間體:3-(3-三氟甲基苯基)丙酸 (585-50-2)、間三氟甲基肉桂酸(779-89-5)、(R)-N-(1-(萘-1-基)乙基)-3-(3-(三氟甲基)苯基)丙酰胺(1005450-55-4) 9、厄洛替尼中間體:3,4-二(2-甲氧基乙氧基)苯甲酸乙酯(183322-16-9)、3,4-二(2-甲氧基乙氧基)苯甲酸甲酯(2526759-46-6)、4,5-二(2-甲氧基乙氧基)-2-硝基苯腈(236750-65-5)、2-氨基-4.5-雙-(甲氧基乙氧基)苯甲酸乙酯(179688-27-8)、2-氨4,5-二(2-甲氧基乙氧基)-2-氨基苯甲酸甲酯(476168-17-9)
1.本網約定技術轉讓或者求購發布方為甲方,對此技術轉讓或者求購有意向合作者為乙方,本網化學加網為丙方。技術轉讓方必須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擁有100%的所有權,否則需單方面承擔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。針對所有自愿發布到化學加網上的技術供需項目,只要甲乙雙方是求助丙方介紹認識后進入下一步合作的,就默認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6%傭金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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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甲乙雙方若在技術交易過程中存在糾紛,丙方基于平臺公立的原則,會暫時凍結托管資金,直到甲乙雙方已將糾紛解決談妥后丙方再做支付處理或者退回扣除6%服務費后的94%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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