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。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,第二類、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。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、經營、購買、運輸和進口、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。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,規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、經營、購買、運輸和進口、出口行為,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,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,國務院制定了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》,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1:《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(2021年版)》